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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成都出台措施推动入境旅游市场

发布时间:2024-03-28 10:04:19 人气:284

继出台《关于推动入境旅游加快恢复的若干措施》后,我市再次推出《关于推动入境旅游加快恢复的若干措施有关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对开展国际旅游精准营销、开拓入境客源市场、推出过境免签优惠旅游产品,提升景区、度假区国际化品质等方面进行奖励,最高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强力推动入境旅游市场。

“《实施细则》由奖励补助方向及具体政策,申报条件,组织实施,申报时间、程序与审批,申报材料,监督检查,附则7个主要部分组成,另含附件4个。”据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入境旅游加快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市文广旅局职能和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实际制定,我市推出了《关于推动入境旅游加快恢复的若干措施有关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对赴境外参加文旅部门组织的旅游营销活动,并积极营销推广包含成都在内的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的旅行社,按照成都市因公出访标准,对机票、住宿、伙食、公杂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次的补贴(每社全年不超过2次,每次每社补贴不超过2人)。

对参加德国柏林旅游交易会ITB Berlin、英国伦敦世界旅游展览会WTM、法国巴黎旅游展MAP、德国法兰克福旅游展览会IMEX Frankfurt等文旅部门认可的境外重要国际性旅游展会,宣传推广成都在内的省内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购买独立展位给予投入经费20%最高不超过4万元/次补助(每社全年不超过2次)。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将对国家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新(改)建游客中心、多语种讲解设备、标识系统、厕卫设施等,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比例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据悉,《实施细则》有效期至《关于推动入境旅游加快恢复的若干措施》失效之日(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