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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文旅局关于开展换发电子导游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10:54:48 人气:326

成都导游协会、成都旅游导游协会、各旅行社、导游员:

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的要求,全国将开展电子导游证换发、领队资格报备工作,现就我市电子导游证换发及领队资格报备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导游资格证
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2013年10月1日)以后,因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被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2013年10月1日)以前,按照原《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资格证失效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
 
二、关于电子导游证换发
(一)管理员权限及登录账号分配
成都市旅游局向所属区域内各导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发放“系统登录账号”,并组织培训平台相关功能操作。各导游行业协会、旅行社使用“系统管理员”账号可通过成都导游执业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完成导游个人信息审核、领队资格报备。
 
(二)换发主要流程
1.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已经持有导游证IC卡导游员于2016年5月30日前,通过成都导游执业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线申领电子导游证,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导游可在成都导游执业公共服务平台APP上获取电子导游证 。申请电子导游证时,需按要求填写导游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导游身份证原件(正反二面)照片和导游近期二寸白底证件照。
2.电子导游证换发以导游资格证为准。 对于“无导游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与身份证信息不匹配、导游资格证编码规则与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则不符”等情形的人员,无法换发电子导游证。如确属信息录入有误等客观原因的,导游在平台上个人信息确认过程中, 向所属旅游主管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在线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录入并上传导游资格证图片,经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导游可以继续在平台进行电子导游证申请流程 。
3.如导游身份信息、导游等级、语种信息与平台初始显示不一致,导游应在线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继续进行电子导游证申请流程。
4.导游提出申领电子导游证申请后,由承担导游注册职能的行业协会、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完成导游信息核实确认, 并由具有导游证核发权限的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工作。
 
(三)电子导游证身份标识卡打印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电子导游证核发工作,打印配发导游身份标识卡。统一下发到各导游人员所属导游行业协会或签订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导游IC卡的使用期限
2017年6月30日前,电子导游证和导游IC卡可同时使用。从2017年7月 1日起,导游IC卡停止使用。
 
三、关于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
(一)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统一部署和《旅游法》修订精神,取消领队资格审批。领队实行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予以行政审批 。
修订后的《旅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2016年12月,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适应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具体为: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具各下列条件:
  1.取得导游证;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但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
  4.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
  5.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6.边境旅游领队的条件,由边境地区省、自治区另行规定。赴台游领队的条件还应当符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领队备案流程
1.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文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旅行社应当将本单位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领队备案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导游证号、学历、语种、语言等级(外语导游)、从业经验、所在旅行社、旅行社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等;
 
2.与出境社签到劳动合同的导游,通过平台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各出境社通过平台,对导游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提交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平台生成电子导游证。出境社凭“系统登录账号”在旅行社管理的“出境领队备案”板块,将本社符合条件并拟从事领队业务的导游勾选为出境领队,完成领队备案。各出境社领队名单及领队信息有变化的,及时在平台进行变更。
 
(三)领队数据库的使用
平台根据各出境社备案情况,形成领队数据库。国家旅游局将领队数据库与公安边检、外交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在领队数据库中的导游人员方可从事领队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
电子导游证换发是今后导游管理的基础,此次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导游行业协会、旅行社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工作。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本单位导游人员参与换证,并及时解决、反馈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换证工作如期完成,避免发生换证不畅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二)及时完善导游基础信息
各单位应以此次换证为契机,厘清导游基础信息,完善导游管理资料,建立行业数据档案,及时、准确做好数据信息的核实、完善。 对因身份信息更改等客观原因无法直接换证的,要向导游做好说明工作,待导游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并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再予以办理。
(三)通过信息化手段加接动态管理
各单位要熟练使用平台,加强对导游、领队、旅行社的动态管理。导游、领队使用成都导游执业公共服务平台APP开展导游服务,查看带团信息、展示电子导游证、向游客发送消息等。
(四)严格遵守换证工作纪律
各单位在电子导游证换发过程中,不得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应认真做好导游信息审核、确认,确保导游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对确无导游资格证、导游资格证号与编码规则不符的人员, 不予换发导游证。在电子导游证换发过程中,出现篡改信息、玩忽职守等情形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贵任。
有关换发电子导游证和领队资格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成都市旅游局导游管理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成都市旅游局
2017年4月5日
联系人:张雯、赵勤;联系电话:87706224